if (chkdiv('blogname')) {document.getElementById('blogname').innerHTML='你记得也好';}



不要多久
林碧心 发表于 2006-8-25 13:42:49

不要多久

 

哪里天涯有鲜花

 

不是所有的27

都有中到大雨

像这个傍晚,一头黑发

 

淌着水从窗前走过

并不是所有的屈辱

都来自对时光的练习

不能永远地生活

 

那就迅速地生活

像这个傍晚,风力二三级

局部有冰雹

2001

 

这是小为诗集中的一首诗。昨天傍晚拿到的。当时天色已经昏暗,没开灯,趴在床上,看到这些模模糊糊的字迹。

 

这本书收录了他从2001年到2005年所写的130首诗歌并附了几篇随笔小说和对话。

 

我看到天黑了,不开灯再也看不清任何字。放下手中的书,走到阳台上。在阳台边做巢的小燕子也已经回来。偶尔叫一两声,其余尽是沉默。对面楼的阳台上赤膊的男人在做饭,灯亮着,没有女人的身影。也许女人回家的时候会习惯性地抬头看看吧,看见厨房里那亮度很弱的灯光的时候,她会有怎样的心情?也许不以为意,也许忽然觉得温暖。又也许,她会想起谁吧。

 

我对诗歌没什么概念,什么是好诗什么是坏诗,我不懂。但我曾经那么喜爱诗歌。在十二岁开始的好多年里,我一直阅读并试图写出我认为好的诗歌。我在学校文学社里发的第一篇文字是诗歌《不系之舟》。这名字在当时听起来很拽吧。我那时候是个无拘无束的女孩,总以为自己不会停留在此地,我就是那只小船,没缆绳系的那只。后来在天津青年报上发表文字,第一篇还是诗,名字叫《十六岁的梦季》。这名字就比较俗了,因为遭遇了些挫折,我忽然明白我其实很庸俗并必将庸俗。

 

当我确知了这一点后,我把自己定位在诗歌欣赏爱好者上。我注定成不了一个诗人,因为,我的激情已经耗尽。我学会平静看待周遭的一切。我读诗,也不停地抄写。抄写那些触动我心灵的分行的字。

 

是的,触动我。诗歌的好坏就是这样被我区分的。且不管它的语言华丽与否,生涩与否,节奏紧凑或者松散,意境深远或是浅淡,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心灵的竖琴是否因它的拨弄而发出平素未曾发出的声响。

 

小为的诗歌触动了我,它让我想打开电脑写些什么。或者只是安静地在阳台上站会,看暮色笼罩大地,众鸟归巢,天边的云彩和天空混为一谈再也分辨不出什么。看对面阳台上做饭的男人和楼下推自行车的穿中裙的女人。旁人的生活似乎也成了自己的生活,我看到了小为的努力,懂得了这努力中的苦涩和甜蜜,也似乎看到了很多个小为。一样地为生活而奔波,为爱情而伤怀,为看不清自己正走向的坟墓而感觉悲哀。在丽江,我问一个纳西老婆婆为什么这里的人看来都脚步迟缓,老人停下手里的活计对我说,都是向着坟墓在走,为什么要走的那么快?又想起炎热的泰国,没完没了的堵车,而泰国人并不着急,因为他们懂得慢慢来的道理。慢慢来,迟早要到的。小为,你现在还想迅速地生活吗?当你37岁,你是否也会慢慢来,把迅速地生活变为缓慢地活着呢。

 

没有人知道答案。我们都很无知。

 

不过因为知道无知,所以渴望有知。渴望站在现实的反面。在业余时间里用专业精神写作是你希望的,也恰巧是我所希望的。

 

你说,生活依然向前,诗歌微不足道。或许吧。我们一样地不相信文字能改变什么。可我们还是无可救药地爱上了它,成为众人眼中略带嘲讽的文学青年。当然,现在要更惨些,因为已经到了老文学青年的年纪。呵呵。

 

七十年代没给我们什么特殊的苦难或者幸运,但给了我们最后的一点理想和对于神圣的尊敬,纵然现实要磨砺掉这一切,逼迫我们承认以前的所学都是那么地不可靠。可,是谁说过,因为好人多,所以世上总是房子比监狱多些。

 

虽然随笔和小说写得都很精彩,不过,小为,还是写诗吧。因为诗人是稀少的。诗人,不是每个会写随笔和小说的人都能当的。

 

打开灯,黑的屋子因为突来的光明而显得有些热。我在这光明中看清楚书的封皮,原以为是一地种子发的芽,其实却是一堆钉子,质地坚硬,向某一方向尖锐着。而这,正是你所要的吧。

 

签名是这样的:

老师:

留念

魏风华

2006

极度缺乏创意,建议撕了重写。

 

另,此书印刷不精美,纸质较差,但内容极好,且附有小为的单人酷照一张,据说不花钱的书已经全部送完。再想要,就是花钱的了。定价20元。望诗歌爱好者踊跃购买。可联系我,我将代为转达,并收取手续费000元。


阅读全文 | 回复 | 引用通告



醉翁之意
林碧心 发表于 2006-8-23 18:29:22

吃了午饭回来,天上忽然飘起雨。没有伞,腰痛得又跑不动,我于是看起来像在雨中漫步的文艺青年。抬头看见蓝蓝的天空,竟然是小时候最喜欢的太阳雨。想起那搬个板凳在凉棚底下看雨的小丫头,短的头发,红的背带裙,膝盖上放个蓝皮的笔记本,伸出手去接那小小的雨点。那时候我不明白出太阳为什么还要下雨,问锁头,他说,不就是太阳流的汗吗?呵呵,果然是个天才。

因为怕车,选了家属区中的小路走。楼房前的花坛里,榆树露了秋的秘密。在大片的绿里,现出黄的端倪,齐刷刷地被刷出一笔来,斜斜的,仿佛是跟着风的方向。饱胀的绿色豆荚吊在枝叶间,不久以后风会把它的水分全都吹干,然后一头扎进地里,或者被路人带走,等待一样的生根发芽。

经过一扇墨绿色铁门的时候,我停下了脚步。左边的对联还在“主把仁爱洒人间”,右边则一点痕迹不留地空露着红墙。花坛里几颗红番茄点缀其中,开败的月季光秃秃地顶着花蕊,而花瓣已经落了满地,就在一个月前,它们还烂漫地炫耀着它的花期,躲在老人身后,散发着那夏日里特有的香气。

那时候老人就坐在花坛的水泥边沿上,向我们招手。
孩子,来,进来看兔子。
正在看蝴蝶的儿子立刻向老人跑去,不等我指示,已甜甜地叫了声爷爷好。
老人笑得皱纹全开,指着那扇半掩的铁门道:快去,去里面看兔子。
儿子于是连蹦带跳地进了门,我也连忙跟进去。

铁门后的院子比想象中还要窄小,里面似乎堆满了杂物,因而供人走的只剩下仅容两人错身的小道。
道左边放着一个大铁笼,两只白兔正津津有味地吃着草。
笼子旁边,立着一个大约四五岁的男孩,他重复着把地上的草放进笼子里去的动作,对我们的到来全然不顾。
儿子兴奋得不能自已。妈妈。兔子,兔子。
那男孩这才抬眼看看我们,仍然喂他的兔子。

那是两只雪白的兔子,已经长的很大了。红眼睛里有红宝石不能媲美的清透,它们沉浸在吃草的快乐中,小小的三瓣嘴不停地抖动着,竖起的耳朵上有小小的皱褶。
儿子学着哥哥的样子喂草给兔子吃,总是由于胆怯而把草扔到了笼子外面,害得兔子空欢喜一场。
就在这时,传来两声清脆的鸟鸣。仰头一看,原来右侧支撑凉棚的柱子上还挂着一个鸟笼。一只绿色羽毛的鹦鹉正骄傲地歌唱,它身旁是洞开的小卧房,镶蓝花的小瓷碗里盛着清水和些许小米。

呵呵,你醒了。
老人不知道什么时候也进来了,摇着他手中的大蒲扇跟鸟说话。
您还养了一只鹦鹉呢。我说。
不是一只啊,是两只。那一只还在里面睡觉。
果然,没多会,一只黄白羽的秀气的鹦鹉懒洋洋地从卧房里钻了出来。喝了点水,在绿鹦鹉身旁站住。
它们是一对的。鸟儿没伴可不行。它会一直叫的。你看,我这只孔雀,刚买回来的时候总是叫,我给它找了个伴,它就不叫了。
您又买了只孔雀?
不是,孔雀太贵,我就给它买了只鸡做伴。它就不叫了。
老人说着又笑了,似乎颇为自己如此了解鸟儿而得意。

顺着老人手指的方向,我才看见原来鸟笼底下还有一个木头柜子,柜子上放着一只长方形的笼子,笼子里则有两只黑褐色的鸡。我不叫它为孔雀,实在是因为它太像鸡了,连那眼睛都像所谓的豆鸡眼。
大概是看出了我眼里的疑惑,老人打开笼子把孔雀抱出来,扒开它头上的毛给我看。
你看,它的翎毛已经出来了。
可不是吗,那两棵竖立着的正是小小的翎毛啊。
这下,我忍不住笑了起来。原来,丑小鸭变天鹅并不只是童话而已呀。孔雀的童年就是这么地丑呢。
儿子,开来看孔雀。我来了兴致,招呼儿子。可他却似乎对这长相一般的家伙没什么兴趣,还是不错眼珠地盯着那吃草的兔子。

龙龙,跟张爷爷再见。咱们得回家了,你舅舅来了。
话音刚落,正在给兔子喂草的孩子立刻应了一声往外跑。我这才知道,原来这孩子并不是老人的孙子,只是邻居家的小孩。

您养这么多小动物,不累呀?
累啊。全都是活儿啊。不过,孙子喜欢。他买,我就养,养大了,再放掉。前阵子,刚放掉两只大公鸡。这兔子也大了,过些天,也放掉喽。
没想过吃它们的肉?
怎么会啊,自己养的,舍不得啊。我是不想养它们的,怕养死了难过。可孙子喜欢啊,每次去市场都买点小动物回来。他家住四楼,啥也养不了,全拿我这来养。这不,前两天又买回来这只孔雀。
老人看着小孔雀,一脸慈祥,仿佛在看着自己的小孙子。
忽然想起同事前些天说的笑话,是说她家女儿的爷爷把处女陪献给一条狗的事。老人离休在家,任务是给孙女养狗,因为孙女学习紧张,周末才能来爷爷家看看自己喜欢的小狗。后来,小狗病了,爷爷陪小狗输了一天液。要知道这位爷爷活了七十多年,还从未陪谁输过液呢。可为了孙女,老爷子还是乖乖地在宠物医院呆了半天。

我们谈话的当儿,鹦鹉互相梳理着各自的羽毛,儿子取代了刚才那个孩子的工作,不停地把草放进兔笼里,兔子则忙不迭地吃着,小肚子一鼓一鼓的。孔雀则安静的在小笼子里踱着步子,好象在显示着自己与鸡的不同。我瞥见墙角立着一辆兰色的儿童自行车,落了很多灰尘,颜色已经不鲜艳了,想也很久没被骑过了。
这小小的院落因了这些小动物的加入而显得更加局促,且不说它们粪便的味道在阴雨天里是如何的强烈,单是在高楼之间寻觅兔子爱吃的草对老人来说就不是一件易事。然而,可能正是因为有了它们,老人才能时时听到那孩子的欢叫声和嬉笑声吧?

您孙子常来看它们吧?
以前常来,现在上学了,总也不来看了。买了就往我这一放,想起来了,就回来看看,想不起来就拉倒了。
老人笑笑,又回到花坛那里坐下。

从老人那里出来,我带儿子径直去了奶奶家。自打上幼儿园,孩子已经很久不去奶奶家了。到了周日,问他去奶奶家吗?答案总是一个,不去,不好玩。
是的,奶奶家当然比不上公园和游乐场好玩,但是孩子,你可知道,奶奶家里,有长长的记挂,有深深的爱啊。

我忽然停下脚步,在老人坐过的地方坐了下来。铁门紧闭,老人可能还在睡午觉。雨像不知道怎么来一样地也不知怎样去了。头顶上的石榴树撑出一小片阴凉,再向上看,看到红绿参半的果实,和依然开放的石榴花。老老少少,就这么,欢聚一堂。




阅读全文 | 回复 | 引用通告



大地的孩子
林碧心 发表于 2006-8-17 11:07:48

 

如果不是这次长时间的卧病在床,如果枕边没有陈冠学的这本《大地的事》,我是绝不会注意到今晚蛐蛐的叫声的。那微微的震颤之声却有着冗长的坚持,从楼下的草丛中传来,在终于有了凉意的夜风中。我躺在木地板上,静静聆听。

 

八月走到了一半,这两天,终于见到了蓝的天空。不用开空调,只须把前后阳台的窗户推开,便觉得凉爽。身体不再是湿粘揉皱的布匹了,舒展开,有了放纵的自由。风,一点一点地,吹开头发里纠缠着的汗。天气很好,这真值得高兴。

 

值得高兴的事是那么地多。连绵阴雨后的一线阳光,躲在檐下梳理翅膀的那对燕子,夜晚在阳台上猛然看到的月亮,以及白了又红,红了又白的傍晚时分的云彩,或者是抽屉里翻出的卡朋特的专集,放进旋转的圆盘里,便转出来几十年前那个头发浓密又光滑如绸缎的女人,她有着厚厚的刘海,唱起歌来她就是风情,就是YESTERDANONCEMORE

 

我不知道在此之前我为什么那么忧郁。是无病才会呻吟吧。而今的病让我明白了幸福的简单。大步行走,工作流汗,需要熬夜的时候就熬夜,原来不是人人都有的权利,而是幸福。是恩赐。

 

人的贪念总是在越来越多的物欲面前膨胀,而最后爆裂到只剩下虚空。陈冠学大约是看出了这一切的。所以他放着好好的教授不当,回乡务农,成了彻彻底底的一介农人。没有电视,没有网络,没有手机,甚至不看报纸,约莫半年才能收到一封外来的信函。他耕种,并收获。在闲散时亲近田园,闻透书香。没有女人,没有孩子,没有关于情字的任何烦恼。他说着田园的秋天,说着他种的几畦蔬菜,收的几分番薯地,说着他的赤牛哥,大花狗和司晨的大公鸡,听着各种鸟雀的歌唱,并为它们的婉转而鼓掌。他望着天空,云朵的升起和消散,雨的来和去,他都知道。他知道芒花在哪个月份开得最热烈,知道老杨树上青苔鸟每天要来上三四回。他是大地的孩子。他热爱着这大地上的一切。没有华丽的辞藻,没有繁复的结构,对我而言,他的文字里我唯一觉得深奥的竟是关于庄稼的事。有一个瞬间,我后悔没有生在乡下。

 

然而,还是不要后悔吧。只留着感激。感激我曾住过的砖房和防震棚,感激我挖国的河里的地雷果,感激打槐花吃的贪吃岁月,感激陪我拔鸡菜的哑巴四儿,自小痴呆终身未嫁的邻家姐姐帮我挑水回家,感激书里曾夹满了书页和花瓣,感激打开收音机就不再寂寞的寒暑假。我的成长是离它们越来越远的过程,所以我的烦恼日增而快乐递减。

 

人怎么会不快乐呢?无非是求而不得。小时候没的求,连长大都不曾希望过。最多希望考试成绩高点。五分钱的瓜子吃一路吃得心花怒放。多好。大了,学会了比较和衡量。比较多少,衡量优劣。比较了自己,比较丈夫,甚至比较孩子,比较房子,比较车子,比较手指头上那个戴了快十年的戒指。每日沉浸在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模糊中变换着自己的心情,要么为小利而揪心,要么为小得而雀跃,表面上说自得其乐。,其实却是比较后的心安理得,算不得真的无求。

 

是啊,怎么耐得大地上的寂寞呢?陈冠学毕竟只有一个,大多数人还是在万丈红尘中沉沉浮浮,渴望抓住哪怕一片浮萍作为依托。有谁能像他为了让不让母鸡孵蛋而踌躇一天呢?有谁能静下来读一整夜的书呢?有谁能不被知道不被牵挂地落落地活在这个大地上并悠然自得呢?

 

昨天为了拿订好的杂志终于出门见了一回天日,原以为自己会快活地像出笼的小鸟,却没能从人群中发现久违的快乐。

 

竟然已经习惯了静养。是啊,静养,放下一切,就看见了自己。

 

实迷途其未远,觉今是而昨非。

 

我们是大地的孩子,却越来越脱离足下坚实的土地,而把目标,建构在高楼大厦之上。

 

夜深了,果然没了虫声。对面楼的灯光熄了。夜色还了大地本来的面目。我看见阳台下面泡桐的树叶,一层层地拨开了风,轻轻,荡漾起来。

 

 

 

 


阅读全文 | 回复 | 引用通告



动弹不得
林碧心 发表于 2006-8-4 10:00:50


      香港海洋公园的夜色阑珊      

 

 

上周,飞去香港,回家后还没来得及写下只言片语,就被儿子的玩具拌倒在地,腰部挫伤,医生说要卧床一周。

本来计划去北戴河的,现在只剩下躺在床上发呆了。

趁他不在,偷偷把笔记本搬到床上趴着上会网,作贼一般。唉。

所以想不懒惰也不行了。

窗外,雨声,或者蝉声,间隔着,为我解闷。

不写了,腰很痛。


阅读全文 | 回复 | 引用通告



读吧2
林碧心 发表于 2006-7-24 1:55:29

二《黑暗中的笑声》

 

1所思

 

我一直觉得俄国人不是那么有趣。但纳博科夫让我知道自己原来是错的。

 

在看过《绝望》之后,我满以为已经对他有了些许了解,尤其是对他组织小说的能力。像我上篇所写的一样,他不断制造悬念,又不断地解开,最后揭开底牌,让旁观者目瞪口呆。

 

然而,在《黑暗中的笑声》里他竟然在开头就这样写到:

 

从前,在德国柏林,有一个名叫欧比纳斯的男子,他阔绰,受人尊敬,过得挺幸福。有一天,他抛弃自己的妻子,找了一个年轻的情妇。他爱那女郎,女郎却不爱他。于是,他的一生就这样毁掉了。

 

得。小说写到这里,起因经过结果都交代得清清楚楚。谁还会继续往下看呢?

 

由此我想到我的一个朋友。她因为酷爱午夜场的韩剧却又舍不得她宝贵的睡眠,以至于每看一部韩剧,便上网搜索其故事梗概,在掌握了故事的结局后心安理得地继续她的睡眠去了。是的,她的好奇心简单地概括起来就是这样,他们最后怎么了。

 

不知道我的这个朋友在看了小说的前四行后会耐着性子往下读还是倒头便睡了。

 

我是往下读了。因为我知道老纳绝对不会让他的故事这样简单。果然,紧接着,他就写到:

 

这就是整个故事,本不必多费唇舌,如果讲故事本身不能带来裨益和乐趣的话。再说,裹满青苔的墓碑上虽然满可以容得下一个人的简短生平,人们却总是喜欢了解得尽量详细一点。

 

看看,这就是他胆大妄为的理由。因为他了解他的读者,他知道他们有足够的兴趣了解更详尽的信息。而这,正是他在后面的写作中引领读者一步一步去探询的神秘世界。

 

故事本身如纳博科夫所说,并不复杂。不过是个廉价而低俗的三角恋爱。欧比纳斯背叛了他的妻子,看上了影院漂亮的引导员玛戈。玛戈原来是个纯洁的姑娘,但她的初恋被雷克斯糟蹋之后,她变了。在确定欧比纳斯能够提供她所要的富裕生活后,她与欧同居了。后来,她重遇雷克斯,两人爱火重燃。而欧比纳斯失去了妻子,小女儿也夭折了。玛戈与雷克斯的奸情最终被欧比纳斯发现,但玛戈拒不承认,使欧重又半信半疑。他驾车与玛戈狂奔,结果出了车祸导致双目失明。玛戈假意带其去国外治疗养病,实则与雷克斯三人公然住在一起。可怜的沉醉在伟大爱情里的欧比纳斯终于明白了真相,他用枪对准了他自以为在那里的玛戈。结局是这样的:

 

房门——敞开着。桌子——从门旁推开了。地毯——在靠桌脚的地方,挤得凸了起来,像静止的波浪。椅子——倒在一个男子的尸体附近,那男子,身穿酱紫色衣服,脚下一双软拖鞋。看不见手枪——压他身下了。藏有小型画的橱柜——空了。另一张小桌子上,很久前,曾摆过一尊陶瓷芭蕾舞演员塑像(后来挪到了别的房间),现在放着一只女人手套,面子黑,里子白。带条纹的沙发旁,立着一只小巧的提箱,上面依然拴着一个彩色行李标签,上边写着:鲁吉那,不列颠旅店

从门厅通向楼梯的门也敞开着。

 

玛戈,这个女人,彻底地毁灭了他。他不但失去了曾有的幸福和光明,甚至失去了承载这一切的生命。

 

在结尾这部分文字里,你能看到电影中的布景一件件被摄影师用他的镜头捕捉,仿似一束移动的手电光线。这些拆开的镜头组合成最后的笑声——那来自黑暗的笑声。

 

一个可鄙却又可怜的男子,因为贪恋激情而毁掉自己幸福平静的婚姻生活的男子。玛戈用自己的美貌将他引向黑暗。事实上,早在车祸之前,他已经盲目。将虚假当作美丽,将庸俗当作天真,玛戈拙劣的表演在他那里大获全胜,让读者在讪笑之余不免咋出其中的苦味。

 

这就是纳博科夫。他永远站在小说之外,冷静地观看主人公的表演,在他惟妙惟肖的刻画中发出揶揄的微笑。在这部小说中,他充分地利用了电影中的手法,暗示,镜头的快速转换甚至摇镜头的使用,使我们把小说仅仅当作小说来看,而不把自己嵌入其中,为自己寻求一个角色。这种反写实的手法,在他手中灵活自如地运用。从《绝望》的侦探小说结构,到《洛丽塔》的忏悔录形式,再到《黑暗里的笑声》的电影手法,使我们不得不钦佩作为一个讲故事者,他是多么忠于他的故事。一切为故事服务。

 

由此联想到《疯狂的石头》的疯狂。中国人民为故事疯狂了。且不管它是否涉嫌抄袭。巡回往复的结果,作为大众的我们,还是一头栽倒在故事脚下,疯狂地拜了下去。大众需要娱乐,而不是思索。

 

纳博科夫早在三十年代就看出了这一切。所以他选择了做一个讲故事的高手,而不是做一个善于说教的哲学家。

 

这个喜欢捕捉蝴蝶,将美丽定格成标本的男人,在他的小说世界里,你一样可以看到那些扇着翅膀的美丽,它们诱惑着你,斑斓而又仿如梦幻。

 

合上书,如同大梦初醒。又仿似影院灯光乍起。你揉揉眼睛,出门,看见蓝天和刺眼的阳光。原来一切都不是真的。可你在观看那假的演出里,付出了你所有的真心。一如欧比纳斯,原来只是个故事。幸亏,只是个,故事。

 

2所得

 

A讲故事的方式有时比故事更重要。

 

B象征手法的运用在小说中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C人物是由细节构成的。脱离了细节的人物,会显得扁平而无生气。

 

D章节其实可长可短。

 

E让小说活起来。让小说电影起来。电影中蒙太奇手法的运用,对动作和语言的细致描摹,都值得小说借鉴。

 

F小说不是把复杂的事情说简单。而恰恰是相反。

 

3所录

 

A的确是莫名其妙。结婚九年了,他一直规规矩矩约束着自己,从来没有——“说实在的,他想,不如直截了当把这件事告诉伊丽莎白;或者和她一道去外地避一避;或者找个心理医生谈谈;或者干脆……”  唉,不行。哪能仅仅因为一个素不相识的姑娘吸引了你,就开枪把她杀了呢。

 

B为他效力的爱神丘比特一定十分笨拙,胆怯,不善于想像。就在这几次平淡无奇的恋爱发生的过程中,他遇到过许多自己曾经朝思暮想的好姑娘,可他无法结识她们。这些姑娘只是擦肩而过,使他好几天怅然若失;美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像金色霞光衬托下的远方孤树,像涟漪映照在桥洞壁上的粼粼波光。

 

C她是个依附于丈夫的女人,顺从、温柔。她的爱像百合花一般雅淡,但时而也能炽烈地燃烧起来。在这种时候,欧比纳斯就会错误地以为,他不需要另寻新欢了。

 

D孩子快乐的天性——一种与众不同的,不惹眼的快乐——也像她母亲,这是对生存于人世所感觉到的一种沉静的快乐,有点像是因为自己居然能活着而感到惊喜交加。用一句话来概括:这是一种凡尘的快乐。

 

E一个炎热的夏日,他们去公园,看见一只小猴从主人手里逃脱,爬上一棵很高的树。它那灰毛蓬蓬的脑袋和一张小黑脸从绿叶丛中探了出来,随后又消失了。几英尺高处的一根树枝沙沙响着颤抖了一阵,它的主人轻吹了一声口哨,拿出一只黄色的大香蕉,又掏出一面小镜不断朝它晃着,想把它逗引下来,它却一概置之不理。

“它不肯回来了,这没用的;它永远也不会回来了。”她(欧比纳斯的妻子)轻轻嘟囔着,忽然放声痛哭起来。


阅读全文 | 回复 | 引用通告



读吧
林碧心 发表于 2006-7-18 20:21:06

一、《绝望》

1所思

纳博科夫叫的最响亮的是他的《洛丽塔》,那个被人称作是年少的美国诱奸衰老的欧洲的寓言。然而现在,我们单讲《绝望》。

我是用五个小时的时间读完这本193页的小说的。其间曾经上网看过几分钟的帖子,吃了一个桃子上了一次厕所并接了二个电话。

我想要说的其实是,这是个吸引你一口气读完的小说。虽然,开头,可能让不熟悉他叙述手法的你感到吃力。但是,很快,你会沉醉在解开他为你设置的套子的乐趣里,难以自拔。

小说的主人公赫尔曼是德国裔的俄国人,十月革命后流亡德国,卜居柏林,从事巧克力生意。但在小说的开头,我们所看到的并不是这样一个主人公,而是作者。他伏在桌前,正在构思一部小说的开头,他想搭上故事的大客车,所以不停地奔跑。然而,过不了多久,只要翻到第二页,我们的主人公便露出了他的半边脸。虽然我们还不知道他的名字,但却知道他是为了做买卖来多了布拉格。什么买卖呢?当然是“有些妞就喜欢吃的苦玩意儿”——巧克力。

于是整部小说都在作者和赫尔曼这两个人交替的思绪中进行下去。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一个故事,同时,我们也看到了这个写故事的人,他正沉浸在写故事的乐趣和苦楚里,邀请作为读者的我们一起加入他的创作。

赫尔曼在布拉格发现了一个和他长得一模一样的人——流浪汉费力克斯,读到这里你会有很多猜想:这是真的吗?真的有这样一个人的存在?他难道是赫尔曼失散多年的兄弟还是和他有什么别的渊源?或者这只是个骗局,只是赫尔曼的一个幻想,是他人格分裂的一种表征?

就在你一头雾水的时候,在第二章里,你会看到赫尔曼作为一个小资产阶级的生活现状。三间半房,三十岁的妻子丽迪亚和定期付款的兰色汽车,以及丽迪亚的表哥穷艺术家阿德利安。

然后,你会看到他面临的破产窘境,他妻子与其表哥之间暧昧的男女关系以及他和那个与他极其相似的流浪汉之间的密切接触。至此,你才开始相信,那个流浪汉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虚拟的。但为什么会让你有虚拟的这种错念呢?作者的写作为何会给读者如此的错觉?

到了后面几章,情节忽然紧张起来,我记得那时候已经到了中午,我每天都要犯困的点,但我居然趴在床上一动不动了两个小时,直到,看完最后一个字。

原来,赫尔曼接近这个流浪汉是为了要诱杀他,因为这样他就可以骗取保险公司高额的保险金,从而帮他摆脱面临破产的窘境。他杀了那个据称和他长的很像的费力克斯,让他穿上了他的衣服,甚至亲自为他刮脸剪指甲,他以为一切都很巧妙,于是躲在法国的旅馆里等待报纸报道关于他死亡的这起谋杀,并期盼着和丽迪亚在法国的会合与幸福安宁的生活。

但就在一切似乎顺理成章的时候,老纳才告诉我们,原来这个流浪汉与赫尔曼长的没有任何相象之处。警察因此可以判断出赫尔曼才是凶手而并非他所臆想的死者。

多么的幽默和讽刺。赫尔曼这个疯子。他再没了出路。他利用警察包围之前的一点时间写完了他这个伟大巧妙的谋杀小说,然后,面对窗外的警察和看客们喊到:

法国人!这仅仅是一场演练而已。挡住这些警察,一位著名的电影演员马上就会从这楼里冲出来。他是一个主犯。他必须逃亡。请你们别让他们逮住他。这是整个情节中的一个情节。法国的群众,我希望你们能为他从门口到汽车之间留出一条道来。把那车里的驾驶员赶走,启动汽车,挡住那些警察,把他们击倒,坐在他们身上——我们会为此付钱的。这是一家德国公司,所以请原谅我的法语。我想要干脆利落地逃亡。就是这样。谢谢你们。我现在就出来了。

小说到此结束。看了结尾的这一段,请问你笑了吗?可笑吧?这个疯子。然而笑过之后呢?你不觉得这语言里透漏着一个疯子最后的绝望吗?

究竟是什么导致了他的疯狂?

纳博科夫却让我们不要再深究什么,他只是提供了一个故事,以及呈现故事的这样一个文本。他说:

《绝望》和我的其他作品一样,不含有对社会的评价,不公然提出什么思想含意。它不升人的精神品质,也不给人指出一条正当的出路。它比艳丽、庸俗的小说有少得多的“思想”,那些小说一会儿大吹大擂,一会儿又被哄赶下台。热情很高的弗洛伊德学说的信奉会认为他从我的置已久的文稿中发现了形状新奇的东西,或者维也纳炸小牛肉片式的梦,然而,如果仔细看一看和想一想,原来只不过是我的经纪人制造的一个嘲弄人的幻景。让我再补充一句,以防万一,研究文学“流派”的专家们这次应该聪明地避免随意给我加上“德国印象派影响”:我不懂德文,从没有读过印象派作家的作品——不管他们是谁。另一方面,我懂法文,如有人把我的赫尔曼称为“存在主义之父”,我将会兴趣盎然。

意义或许永远是批评家乐意寻求的东西。而这位移民作家,他想告诉我们的是,小说除了他自身之外并无其他任何意义。

是的,意义在我们这里,是我们这些读者赋予了它与作者观点相似或大相径庭的意义。

2所得
A小说离不开悬念,要设置一个又一个的悬念,却不掀开底牌。而读者就在揭开这些悬念之中获得了阅读的快感。

B场景是不断变化的。几乎每一段都有所不同。这样就可以避免拖沓的节奏。

C用意识去说话,而不仅仅是一部摄象机去描绘。

D间隔是必须的。否则会令人觉得乏味。

E景色描写也可以说话。它是有意义的,而不仅仅是一种摆设或者文笔的卖弄。

F真诚地面对读者。虚伪只会令人胃口尽失。

G简洁的语言善用短句和比喻。

H阅读是有快感的,要尽量为读者提供这种快感。故事本身是重要的,如何讲述这个故事也很重要。在本书中,显得尤为重要。

3所录

A在阳台上,一株鼓鼓的圆顶脑袋的灰白色仙人球在缓慢但勇敢地生长。我总是在同一家店买烟草,而迎接我的总是满脸笑容。

B空气冷冽而清新,天空中散落着班驳的蔚蓝。远处的风沿着逼仄的街道吹拂着,有一片云彩不时遮掩阳光,太阳躲过了云片重又像魔术师手中的硬币一样出现了。

C因为一本正经加上多愁善感无疑就会使人变成一个完美的傻瓜蛋。

D我一方面向你抱歉我的故事杂乱无章,另一方面我要重申,不是我在写,而是我的记忆,我的记忆自有它自己的任性和规则。



阅读全文 | 回复 | 引用通告



该死的,夏天 
林碧心 发表于 2006-7-16 1:33:27

 

 

六年级那年的夏天,她要做一个很大的手术。在北京。

 

透过擦得明亮干净的窗户,她看见爬山虎的叶子密密麻麻地把对面的楼房包裹起来。这让她想起学校。在靠近厕所的校园围墙上,也爬满这样的爬山虎。它们很轻易地就爬进了重点中学。

 

而她不能。她需要读很长时间的书。把脊背靠在垫子上直至让汗水湿透。

 

她还需要一个手术。这个手术可能让她已经变形外翻的脚重新塌实地落到地面上像其他同学那样行走,也可能让她永远被钉死在那个窄窄的手术台上,就此消失不见,化成一阵烟,一缕风,或者一片云彩。

 

她不希望还有第三种可能。那就是和以前一样,不死,只是等待腿变得更细,萎缩到无力,坐在轮椅上,胸部以下没有任何知觉。这样,她或许能成为第二个张海迪。

 

她在医院的走廊上等待床位的时候,她忍受剧痛做穿刺检查的时候,她在半夜醒来看见走廊窗户外面斜挂的一枚月亮的时候,她就会想起夏天。

 

夏天很黑。略带一点卷曲的黄头发总是剪得短短的覆盖在头皮上。大嘴巴,笑起来像鳄鱼。可是啊,他有深情聪慧的细长的眼睛。那眼睛,对着她笑。却从来,什么也不说。

 

他看她的时候,什么也不说。即便说了,也是挖苦她的话。什么你的作文写的真臭,又或者你上课的声音像蚊子叫唤下课却像打雷。

 

她笑着听他说完,就用眼睛盯着他。盯住。他被吓跑了。她收回目光。她抽一下鼻子,低头写自己的作业。是的,他可以拔腿就跑。她却只能原地不动。

 

不过,在电话里,夏天变得很温暖。借着一道数学题展了开去,像用宣纸画画般,不疾不徐地问起她有没有觉得痛,英语课上不会的那个句型是否已经弄懂,今天有没有写新的诗等等。

 

她握着电话听筒,不停地恩着。眼睛一个劲瞄着坐在一旁的妈妈。妈妈正担心地望着她,夏天每个晚上必来的电话显然已经让妈妈变得敏感起来。

 

夏天很不知趣。他没有停下来。即便这头她总是恩着,他依然滔滔不绝。

 

这就是夏天,旁若无人,桀骜不逊,别人眼中轻狂自大的少年。

 

不过,她知道他不是。她知道他只是不肯屈从,像他的爸爸一样,他想做个真正的男人。

 

夏天的爸爸是个船长。漂泊是他的宿命。家和其他的陆地并没有区别,只是,短暂的停留。

 

小学六年里,她只见过夏天的爸爸两次。第一次他到学校来找夏天,据说是忘带了家里的钥匙。他穿着工作服,拿着行李,魁梧而结实。那节是体育课,班里只有她一个人。不等他说话,她就甜甜地叫夏叔叔,夏天在后面的操场上体育课呢。之后夏天告诉她,他爸爸说她是个不简单的小姑娘。

 

她不简单吗?她问自己。除了身残志坚这个词语放在她身上有点熠熠放光之外,她实在找不到自己不简单在何处。

 

不过,是小聪明。

 

她对夏天说。

 

第二次呢,还是拿钥匙。

 

你老爸真是不负责任,每次回家都忘带钥匙。一次,她在电话里跟他开玩笑。

 

想不到他竟然急了。不了解的事请不要说。只丢下这一句,他就挂断了电话。

 

小气鬼。她嘟囔着。

 

十分钟后,电话又响。是夏天。

 

我老爸是我最佩服的男人。小时侯,我常常感冒,是他把我从被窝里拉出来带我去外面跑步,告诉我,只有强壮,才有资格生存。

 

怪不得他是个长跑健将。

 

这次轮到她挂断电话。什么嘛,只有强壮才有资格生存。那么,她是没资格的啦?

 

她原本不是个小心眼的女孩,可不知道为什么,跟夏天在一起她就敏感得像只刺猬。

 

对陈朋,她却像个天使。

 

陈朋是唯一可以在各方面与夏天抗衡的男生。只是体育不好,跑起来的样子像只快被煮熟的鸭子。

 

不过,陈朋是她幼儿园就认识的朋友。她知道他所有的秘密,六岁还尿床,害怕蚯蚓,能吃辣椒。他也知道她的,知道她哭的时候揉眼睛是为了从手缝里看他人的反应,知道她怕打雷和放鞭炮,也知道她吃葡萄不吐葡萄皮的怪癖。

 

她可以利用体育课为陈朋整理笔记,也可以抱着听筒跟他聊上一个钟头,而不管妈妈是否就在身旁。

 

哦,你就是我的好姐妹。有一次,她高兴地摸了摸陈朋的头发。

 

陈朋竟然猛地把头一甩,拂袖而去。这一幕很不幸地恰巧被夏天看到。

 

一整天,夏天都黑着他那张铁锅脸。陈朋也不用正眼瞧她。

 

她很生气,在家里发脾气,不肯吃药,也不让她爸爸给她后背敷草药。那个晚上,家里的电话很安静。

 

她知道这是怎么一回事。她,冰雪般聪明。虽然,那时,她不过13岁。

 

13岁,林黛玉是否已经遇上了贾宝玉?

 

他们三个自此不再说话,也不再打电话。而这时候,她爸爸蹲在地上,抱住她的肩膀,对她说,小风,这次的期末考试你恐怕参加不了了。

 

为什么?她一直在为上重点中学苦读,她知道,他们三个都会考上。

 

我们一直等的神经外科专家刚从国外回来,我已经把你的病历拿给他看了,他要你立即住院动手术。

 

她看见她爸的眼泪藏在镜片后面,一直闪啊闪的。

 

她抱住了她爸的脖子说,那,好吧。

 

孩子,手术会很痛苦。爸爸低声地说。她捂住他的嘴,老爸,我从来都不怕疼。只要有希望,我们就得试试,不是吗?

 

是的,只要有希望。从三年级发现她患上了这种罕见的疾病至今,她知道她的父母从来没放弃过希望。他们可以平静地接受命运最跌沓的一次坠落,但决不妥协。

 

出发的前一天,她在要交给老师的日记本子上写下最简短的一篇日记。

 

她去北京做手术的事,是老师面对着她的空座位讲给全班同学听的。陈朋和夏天在那个瞬间对视了一秒,旋即,都把头低下。

 

是的,她走了,带着生和死的渴望。

 

而扔在空座位上的日记本,被夏天偷偷地拿走。他翻到最后一页,看到那几个大字——这个该死的夏天!

 

她从锥心的痛中醒来,浑身动弹不得。从父母眼中,她找到了答案。是她最不想要的第三种。她很想哭,可不是现在,也不是在这里。所以,她还是努力地咧了咧嘴。妈妈忽然问她,孩子,想不想给你的同学老师打个电话?

 

她摇摇头。

 

妈,我可能还赶得及回去参加升学考试。她慢慢地小声地坚定地说。

 

护士阿姨哭了。她是一个脆弱的护士。

 

她是被爸爸背到考场的,因为这个手术导致了她瘫痪的提前。陈朋坐在她的前面,夏天坐在她的后面。她笑着跟他们打招呼。一切,都仿如从前。她忽然想起二年级时候的考试,他们也按这样的座次坐着,那时侯,她的脚活动自如,每周都要去少年宫学习舞蹈。

 

她果然考入了重点中学。他们三个又开始打电话了,只是,她已经不再害怕妈妈在一旁盯着了。

 

她知道,该死的,已经在六年级的那个夏天死掉了。当她望着窗外的爬山虎,望着那北京的不灰不蓝的天空的时候,她知道,夏天,永不再回来。

 

十年以后,他们三个大学毕业。陈朋留在北京并有了读硕士的女友,夏天留在上海而女友还在天津读书。

 

而她呢,胸部以下失去知觉,在家里做广告设计,据说,男友众多,生活惬意。


阅读全文 | 回复 | 引用通告



还要多久?
林碧心 发表于 2006-7-12 14:54:34

闷热的天气里,蝉高叫着。而树在静默里等待一场骤雨。

我坐在地板上,面对跟打字机无异的笔记本电脑发呆。屋子里充满了洗衣粉的味道。阳台上,水以迅捷的速度跌落在塑料盆里,滴答滴答,持续不断。因为太喜欢这条牛仔裤,我没舍得把它丢进洗衣机里,而是把它放在儿子的澡盆里用手细细地搓了一遍。然后,拧干,叠整齐,用裤夹夹在阳台上。

我要穿着这条干净的牛仔裤去香港。上太平山,看维多利亚港的夜色,吃甜腻腻的许留山。此刻,我在等待去香港的通行证。大约在这几日就能寄到学校来。

而小魏在QQ上对我说,他已经把诗集寄出,要我这两天注意查收。

是的,在这几天,我会收到两份大大的信封,一个装着公文,一个,装着我很久都没看过的诗歌。

 

小魏其实也不小了,年过三十。不过长的还很年轻。所以,我仍然叫他小魏。

我们第一次说话是在新浪的聊天室里,好多年前了吧,正是我刚刚上网通过聊天提高打字速度的初级阶段。

再后来,我去了他的地下飞机发帖。

这么多年,我们总共也只见过两面。第一次,有老何与伤花怒放,四个人在上岛喝咖啡。上岛那天刚开业,我们的饮品都打了折。中午,有很长的时间,我们四个人傻乎乎地坐在那里等开业的鞭炮放完。

第二次,是在教育学院的招待所里,同小魏一起来的还有任知。他们送给我一本薄薄的印刷粗糙的诗集《存在者》。这本诗集现在就搁在我面前。在117页,我看到这样的句子:

可那是1994年的夏天

他决定离开印刷厂

带着满身的油墨

从此走向宽广的生活

你知道,那时候

他有大好年华

我格外地喜欢这首诗,是因为我知道那个从印刷厂中走出的大男孩,他曾遭遇过怎样的挫折。现在,他是一个编辑,可能还是一个主任。他还是他,他已不是他。

 

在时间的一浪接一浪里,我们柔软的壳终于烙上了坚硬的花纹。每个人都很坚强,没有谁伸出柔软的触角给人看了。不过,还有那些诗,还有那些文字。它们是记绳上的往事,在黑暗中摸索,原来还是如此熟悉。

我幸福是因为我一直相信美好的东西永远都在。

我期待中的这本诗集,就叫做《还要多久》。还要多久,还要多久?小魏,你还在询问吗?还在向谁要一个答案呢?或许,正因为你是个诗人。奂孚也是一个诗人,他成不了道行高的科学家。还有任知,还有那个已经非常有名的徐江。你们就乖乖地写诗吧,写不成里尔克,也写不成海子。但,你们还是写吧。因为,每年,都有孩子恋爱,都有人大声地朗读那些打动他们心灵的诗歌。

 

我问你有没有给我签名,你说有,而且,签的很帅。

这太好了,你应该这样。你应该像你自己所希望的那样;在年轻的时候,写一本伟大的书。

我仍然会在这里,读那不花钱就能读到的有作者签名的伟大的书。

 

 

 

 


阅读全文 | 回复 | 引用通告



这个夏天的同学聚会
林碧心 发表于 2006-7-4 13:28:13

夏天,买一根冰棍,找片树阴,席地而坐。泡桐已经开始落下它大大的黄色叶片,小蚂蚁沿着纵身的纹路兀自在叶片上翻山越岭。偶尔,肩头会落下柔软的毛毛虫,惊叫着用手指弹掉。冰棍化了些,滴答,滴答。

夏天,眼泪和离别。醉酒和高歌。你说你不会哭是因为时候未到。
到了那个时候,不需要导演,也不需要谁喊预备起,你的眼泪会飞,然后降落,滴答,滴答。

毕业整整十五年。

我想我没有变。没有更合时宜一些。也没有更成熟老道。我烫过的不听话的头发不得不被扎成两个小辫,惹来你们的讪笑,我也跟着笑。这样很好。我愿意我没有变。坐在你们中间,微笑,听你们说话。

有人升迁,有人调离油田,有人买了汽车,有人离了婚。有人发自内心地欢笑,有人掩盖愁容。我们从原来的不同走向更广阔的不同。相同的是,我们仍旧彼此记得。

还记得她的头发的长度,记得宿舍里一人一句唱把根留住,记得谁教我唱一场游戏一场梦,记得我们彼此交换过赵传的卡带,记得她写的日记,记得谁曾在雪地上放声哭泣,记得他爱着她却离开她,记得我小声地唱,闪亮的日子。记得包过的饺子的形状,也记得黑板上的那几个大字。记得上车的刹那,记得,挥也挥不去的,往昔。

我们没有更亲密,也没有更疏远。我们保持着分别那天的姿势,直到,十五年后的今天。

今天,我们不再是学生眼里的实习老师,也不再是爸妈眼里长不大的小孩子。我们带着孩子同时又给自己的先生打电话嘱咐他什么时间来接孩子,我们心里不再装着自己的那点爱恨情愁,肩头扛着责任,因而步伐有力。

夏天一样要来,一样要蝉鸣,一样要有暴雨扫过堆积灰尘的窗户玻璃。

我们一样要走,一样要分离,一样要沿着自己的生活轨迹继续潜行。

惟愿,走得更稳,更踏实,更无怨无悔,更,海阔天空。




阅读全文 | 回复 | 引用通告



会有那么一天? 
林碧心 发表于 2006-6-30 11:39:30

当我弯下腰,穿上那双嵌着绿松石色珠子的高跟鞋的时候,我忽然想起,二十年前,我对自己说过的话。

我说,我绝对不会穿高跟鞋。这辈子,我会一直穿旅游鞋。

我的第一双旅游鞋,是浅粉色的,那是我上初一时候妈妈送给我的生日礼物。我第一次穿上这样漂亮又舒适的鞋子,上体育课的时候舍不得穿,怕把它弄褶了,仍是穿我的白球鞋。

我将这双鞋子穿了三年。整整三年,我穿一个尺码的鞋。

杨庆煌的这首歌,也是在那样的年纪听的。那样的,以为一天就是一年,一年就是一生,相信永远,相信不变的年纪。

这样的歌,不是在录音机里听来的,而是在收音机里,在主持人念了一大堆我不熟识的名字之后等来的。它来的时候你完全不会知道,因而更像一个礼物。

我在不足9平米的小屋里写着似乎永远也写不完的几何卷子,洞开的小窗吹进来闷热空气里难得的清凉,还有房后人家挑水的扁担支扭的声音。收音机里细瘦的声音唱着个渺茫的歌:会有那么一天,会有那么一天, 我们会飞到天外的天,会有那么一天,会有那么一天
我们会拥有属于自己的空间,会有那么一天,会有那么一天,我们会拥有更多更好的明天 。

我会在这首歌播放的时候撂下手头的作业,用笔飞快地潦草地记着它的歌词。记得不全,我就等待它的重播。直至对照无误,将之小心翼翼地抄在我的歌本里。那是一个塑料皮的粉紫色本子,横开,一页正好可以抄一首歌的歌词。

我的粉色旅游鞋最终被我的脚趾顶破了,不能再修。

我像这首歌里所唱的那样去喜欢一个人。没有财富,没有承诺。什么也没有,只是喜欢。凡事相信,凡事忍耐,什么也不懂,只是喜欢。

喜欢,而后被迫地忘记。

很多人告诉我那就叫做成长。是的,就像再喜欢的鞋子也有顶破的一天,在那样一个时期,原本就说不得永远。

那个时候并不知道,这辈子,很长。保有纯洁和浪漫天性的时间,很短。

阅读全文 | 回复 | 引用通告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页次:1/8页  10篇日志/页 转到:


 
  日历  ?  Calendar

if (chkdiv('calendar')) {document.getElementById('calendar').innerHTML='\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
<<  < 2007 - >  >>
12345
6789101112
13141516171819
20212223242526
2728293031
\n';}

  登录  ?  Login


  我的分类  ?  Label

if (chkdiv('subject')) {document.getElementById('subject').innerHTML='\n';} if (chkdiv('subject_l')) {document.getElementById('subject_l').innerHTML='\n';}

  最新日志  ?  Lastest


 

  Blog统计  ?  Statistic
 

if (chkdiv('info')) {document.getElementById('info').innerHTML='
  • 日志:95
  • \n
  • 评论:-378
\n
  • 留言:10
  • \n
  • 访问:
\n';}

  友情链接  ?  Links


  


  搜索  ?  Search

      
 

Powered by Keaf